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總統民國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Post category:人事室 / 人事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2-07-18Post author:人事室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7月8日公保字第11100091701號函辦理。二、旨揭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總統公布令,業置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法規及函釋」專區「保障法規」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檢送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111年聯合舉辦「營建鍾情」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及行程表下一篇文章「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該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