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及第104條業奉總統民國111年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0761號令修正公布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1年7月8日公保字第1110009170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總統公布令,業置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s://www.csptc.gov.tw)「法規及函釋」專區「保障法規」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