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縣內介聘作業原則」、「臺東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處理原則」及相關表件

說明:
一、教師參加縣內介聘相關作業(積分審查及參加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等),請各校本權責核予公假,課務自理。
二、縣內介聘採電腦作業方式:
  (一)申請方式:採網路線上申請,至本縣教育處資訊入口網/業務網站/中小學縣內介聘(http://portal.boe.ttct.edu.tw)進行填報。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始得進行資格暨積分審查。
  (二)申請介聘程序:
  1、第一階段:基本資料填報及資格暨積分審查。
  (1)自112年4月18日起至4月27日止,自行上網填報基本資料,逾時系統關閉。
  (2)資格暨積分審查於112年5月3日辦理,參加縣內介聘之學校請於5月2日前受理所屬教師縣內介聘申請,並進行初審。
  2、第二階段:志願選填。完成積分審查並符合資格者,於112年6月15日上午8時起至6月17日下午5時前,自行上網選填志願,逾時系統關閉
三、縣內介聘資格暨積分審查訂於112年5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於本縣卑南國中辦理。申請人審查當日應備妥下列文件:
  (一)介聘申請表。
  (二)證明文件,詳參「臺東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繳驗資料檢核表」:
  1、合格教師證書及聘書。
  2、申請優先介聘證明。
  3、服務年資證明。
  4、考績證明:由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出明細總表,須由學校人事人員核章。
  5、獎懲證明:由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出之獎懲明細表,須由學校人事人員核章。倘有未登載於該系統之獎懲令或獎狀須檢附正、影本各1份送審。
  6、研習證明:至研習進修系統列印研習紀錄完成核章,並登錄於「臺東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研習時數審查一覽表」,請學校人事人員協助審查核章。研習紀錄及審查一覽表於介聘積分審查當日繳交。
  7、特殊事蹟證明。
  (三)為維護申請人權益,請轉知所屬親自辦理積分審查,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含各校人事人員)辦理。
四、有意申請介聘教師應詳加考量是否參加介聘並審慎選填志願,倘經達成介聘復放棄介聘結果,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同時得作為教師年終成績考核考列第4條第1項第3款之參據。倘因前揭教師未報到,致影響他校教師介聘者,各該介聘均失其效力,各教師仍留原校服務。
五、縣內介聘相關表件登載於本府教育處資訊入口網站/教師專區/教師介聘專區/112學年介聘專區/國中縣內介聘頁面(http://www.boe.ttct.edu.tw/),倘有需求可逕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