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Post category:人事室 / 人事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2-01-25Post author:人事室1111290668_2_0009257A00_ATTCH2下載1111290668_3_0009257A00_ATTCH3下載1111290668_4_0009257A00_ATTCH4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公告學生宿舍短期臨時管理人員甄選(第7次公告)下一篇文章內政部110年「愛在有你的城市」單身聯誼活動,第11至第13梯次訂於111年1月24日至2月2日受理報名,請協助宣傳並鼓勵單身男女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