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賽會活動,厚植體育運動賽事觀賞人口,以活絡運動產業發展,依本辦法規定,學校可於競技或表演之日1個月前,向本部提出補助申請,並於參與或觀賞賽事後1個月內報部辦理補助經費核結,先予敘明。
二、上開申請及核結作業現行皆須以紙本流程進行,為減少資源消耗及加速案件審核,爰本部於動滋網(https://500.gov.tw/FOAS/actions/SportsAdmin.action)建置線上申請系統,俾利學校提出申請。
三、旨揭系統將於111年10月19日正式啟用,將全面改採線上申請,不再受理紙本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