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第9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政策規劃組第8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
二、 | 本署前於110年12月30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3843函請各校上網填復「110學年度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成果統計表」,並將各校填復之陳情樣態及疑義綜整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業務執行疑義及釋疑一覽表」俾憑辦理。 | |
三、 | 重申請各校應依教育部109年5月26日臺教國授部字第1090056105號函頒「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及本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1366號函發之「『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執行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相關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