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一、本學年度分科測驗集體報名系統開放時間如下:
   (一)前置作業系統:111年5月19日(四)上午9時起至111年6月20日(一)下午5時止。
   (二)報名系統:111年6月09日(四)上午9時起至111年6月20日(一)下午5時止。

二、請於前揭系統開放期間內,至該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登錄傳輸報名資料。如為本學年度首次登入報名系統,請使用本會110年8月17日(二)函送之「111考試專用密碼」進行登入後由貴單位自行修改密碼,相關作業辦法請詳見集體報名作業簡報電子檔及報名所需之作業軟體、試務資料檔解密程式、電子簽章軟體、影像切割軟體等,可於111年5月19日(四)上午9時起至該會大考中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三、本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一)各項報名相關作業,請參照本會於111年3月30日(三)所公布之111學年度考試簡章(分科測驗)。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本次考試防疫措施將公告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請特別留意。
   (二)本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名,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應屆畢業生,若已取得畢業證書者可採由原就讀學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若未取得畢業證書者,則一律由原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集體報名作業仍保留集轉個功能,相關作業方式請詳集體報名作業簡報;集轉個功能開放時間為111年6月15日(三)上午9時起至111年6月20日(一)下午5時止。
   (三)有關考生報名費列於簡章「肆、報名」之說明。報名期限內未完成報名作業或未繳交報名費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本會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繳費。為避免影響考生權益,請考生確實核對其報考資料,尤其是考試地區、報考科目、無冷氣試場等資料。報名後皆不得以「錄取大學或技術校院放棄分科測驗」或「不符大學入學資格或不符招生報名資格為由」理由申請退費。
   (四)本次考試開放冷氣服務,溫度以設定於攝氏26~28度為原則(若因防疫作業考試當日冷氣設定溫度有所調整,將依防疫措施公告為主)。考生如因身心因素須於無冷氣試場應試者,須於報名時加註特殊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五)為配合防疫及試務安排之需要,考生如於考試前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疹、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水痘時,或考生突發重大傷病,務請隨時聯絡本會大考中心,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六)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注意事項:
   1、分科測驗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如:延長考試時間、使用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方式)申請時間自111年6月6日(一)上午9時起至6月16日(四) 下午5時止,與報名時間不同,請特別留意。考生曾於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提出「特殊項目」申請並經審核通過者,請先於111年5月26日(四) 上午9時起至111年6月16日(四)下午5時止,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詢審查結果,並依情況提出沿用或變更或新增需求;本會將另輔以雙掛號寄送相關通知至考生通訊地址。
   2、為確保相關考生之應考權益,請惠派相關業務承辦人員依簡章「陸、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協助考生辦理應考服務申請事宜。考生病情如有不自主發出聲音或離座走動等干擾他人作答、影響試場秩序者,請務必詳實告知,以利適切安置應試環境。
   3、自111學年度起,審查結果一律改由網路查詢,申請一般項目或輔具項目者,請至分科測驗試務專區查覽;申請特殊項目者,請至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覽及列印審查結果通知。如有相關問題,請致電本會大考中心(電話02-23661416轉614或603)洽詢。
四、考生於考試當日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五、 本學年度分科測驗試場規則與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不同之處如下:
   (一)試場規則:原答案卡、答案卷皆調整為答題卷;增列答題卷與作答用筆相關說明與規定。
   (二)違規處理辦法:增列「攜帶動物或昆蟲等」、「考生未於答題卷簽名欄位簽名」、「破壞條碼或定位點記號」等事項之相關罰則。
   (三)分科測驗違規扣分依原指定科目考試違規扣分比例轉換,小數點後四捨五入,原指考扣分2分、5分、7分、10分,分科測驗對照為扣減1級分、3級分、4級分、6級分。

六、經統計,111學測考生違反試場規則案件比例較高者,包含:1.入場應試時「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應試時飲食(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2.作答時「未於答題卷之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正楷簽名」、「在答題卷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未停止作答」等,請貴單位師長轉知提醒考生應試時特予留意,並請考生務必詳閱簡章「拾伍、試場規則」、「拾陸、違規處理辦法」 (pp.29-38) 。

七、有關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簡章附錄三之「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測驗服務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