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參採案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0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1979號函辦理。

二、本(110學年度)共10縣市44校獲頒旨揭證明書,為維護學生權益,教育部建請各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將旨揭參賽資格證明書納入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多元學習表現參採並視同優等獎狀。

三、旨案決賽參賽資格證明為「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因疫情無法參賽學生之補救措施,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