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高級中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疑義處理流程說明」及「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資料疑義申請應附佐證資料說明及申請表」

一、因應大學申請入學等相關招生簡章規定,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儘速查明並備文向「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主管權責單位(即本部國教署)辦理更正,爰本部國教署研提高級中等學校三年級學生反映其參加大學及技專校院考招之學生資料疑義處理相關標準作業流程。

二、為利高級中等學校提交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並使各校了解三年級學生參加大學及技專校院考招之學生資料疑義處理申請相關作業,本部國教署前於111年3月11日(星期五)辦理「111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說明會」,向各校說明相關事宜。

三、旨揭檔案已掛載於「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網站,請至「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https://ep.cloud.ncnu.edu.tw/),至「系統公告」之「3/11說明會相關資訊(高三下提交說明)」下載,並據以參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