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7日臺教資(五)字第1100129651A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CNS-15251)實施計畫」(110-112年),惠請貴校(聯絡處)配合事項如下: |
(一)請學校持續宣導辦理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以ODF文件格式檔案提供,國立學校及縣市聯絡處110年8月公文附件仍有使用商用文件格式(詳如附件),請該等學校及縣市聯絡處確實檢討改善,並要求公文廠商修改附件上傳條件,可編輯檔案如有不符合ODF文件格式者,一律不允許上傳。請確實依規定辦理。 |
(二)各校(處)網站及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
(三)學研計畫文件、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範本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 |
(四)鼓勵教師以可製作標準ODF文件格式之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並於教師在職訓練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