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Post category:教務處Post last modified:2021-12-20Post author:教學組長說明: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4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163881D號函辦理。1101299047_2_0169680A00_ATTCH2下載1101299047_1_0169680A00_ATTCH1下載1101299047_3_0169680A00_ATTCH3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學科術語閩客語對譯成果」公開供大眾使用下一篇文章「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東語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9529A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