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Post category:主計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2-01-20Post author:主計室國內出差以機關所在地為交通費報支起點問答集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下一篇文章「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4點附件2,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以臺教會(三)字第111440016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