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本(112)年4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478號公告修正

說 明: 依教育部112年5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120043396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20100481號函(附件)辦理。

防疫分類1121293483_1_0059273A00_ATTCH1 防疫分類21121293483_2_0059273A00_ATT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