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法定時數

新進人員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一覽表
工作性質應具備之訓練法定時數(小時)
必參訓全校教職員生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 (生:勞僱型學生)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至少3小時
選參訓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人員化學品危害通識課程另增列3小時
選參訓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之人員特定作業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另增列3小時
選參訓各級業務主管於新僱或變更工作前安全衛生相關訓練課程另增列6小時
註: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七條及其附表十四規定辦理。

在職人員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一覽表
工作性質法定時數(小時)
全校在職教職員生(生:勞僱型學生)每3年至少3小時
各級管理、指揮、監督之業務主管
缺氧作業、局限作業及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之人員
註: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