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年度勞工健康檢查公告事項

一、本校112年度勞工健康檢查,訂於112年05月08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0時、下午3時至5時,假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敬請準時參加。

二、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七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 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 年滿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 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依據前揭規定112年應接受健康檢查名單如后附件一。

三、本校勞工健康檢查,除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檢查項目外,為確保及體恤同仁辛勞,以優於法規規格,額外增加B型肝炎、肝癌AFP、大腸癌CEA檢測項目(健檢項目詳如附件二),並於體檢結束後。

四、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規定,勞工對於一般健康檢查有接受之義務,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故惠請附件一之師長同仁務必準時受檢。

五、健檢前注意項如後附件三,請受檢測同仁務必配合。

六、人事室辦理之本校編制內40歲以上之公務人員,依規定享有每2年一次之公務健檢補助(每次補助以4,500元為限),考量同仁交通往返及便利性,本校40歲以上每2年實施一般健康檢查1次之編制內同仁,亦可利用05月08日(星期一)健康檢查日當日做(健檢項目詳后附件四),所需費用由當事人先行支付,再循程序檢具向人事室申請補助,該檢查項目優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檢查項目,若112年應接受健康檢查同仁(即附件一名單),又同時享有人事室2年一次之公教健檢補助者,考量本校經費因素,上開二項健檢費用申請以不重複為原則,05月08日健康檢查當日,請自行擇一檢查,若選擇人事室4,500元補助者,所需費用由當事人先行支付,事後醫院開立收據併同健康檢查報告予同仁申請補助,請各位同仁善加運用。

七、本校依法辦理之【勞工健康檢查】項目為一般健康檢查項目,若辦理醫院-高雄建佑醫院有任何建議增加檢測項目,敬請各為同仁依個人需要自行決定,衍生增加之檢健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 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總務處1002、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