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6月23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100867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8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62780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23日衛授疾字第1110100870號函(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新增「猴痘」為第二類傳染病。

三、有關「猴痘」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G3A6nyt8JmqIUcUF5Pek6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