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預防措施,勞動部前於103年9月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訂定公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提供同仁參考運用。

https://www.osha.gov.tw/1106/1251/28996/2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