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規定辦理:
(一)自108年1月1日起,凡領牌且出廠滿5年之機車(含壞掉、未騎用),每年都須於行照原發照月份及前後1個月內實施排氣定期檢驗,超過期限未定檢將直接罰款500元,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您。」(廣告)
(二)「超過定檢期限滿6個月後,經通知仍未定檢罰款3,000元,再通知仍未定檢者得註銷牌照,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您。」(廣告)
聯絡人及電話:本局相關工作計畫委辦單位-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9-23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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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規定辦理:
(一)自108年1月1日起,凡領牌且出廠滿5年之機車(含壞掉、未騎用),每年都須於行照原發照月份及前後1個月內實施排氣定期檢驗,超過期限未定檢將直接罰款500元,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您。」(廣告)
(二)「超過定檢期限滿6個月後,經通知仍未定檢罰款3,000元,再通知仍未定檢者得註銷牌照,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您。」(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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