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份,請依說明辦理。

說 明:
一、 旨揭計畫(範本)本署前以111年1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5939號函(諒達)修訂,合先敍明。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以111年11月8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582號函,修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於111年11月28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自111年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取消室外空間及室外場所應全程配戴口罩之限制(指揮中心另行研擬歲末/跨年大型室外活動)。


三、 本案係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及教育部校園防疫規定滾動式修訂,修訂重點為取消學校室外空間、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四、 請依指揮中心公告最新防疫措施規定辦理,並持續落實校園環境、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毒,以及個人衛生宣導(如: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及咳嗽禮節、生病不上班(課)等),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 請貴校參考旨揭範本修訂學校持續營運計畫留存學校備查,並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措施滾動修正。

111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299458_1_0166789AA0C_ATTCH11 111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299458_2_0166789AA0C_ATTCH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