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7日衛部照字第1101561471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補實原住民、離島地區及偏鄉地區醫事人力,該部賡續規劃旨揭計畫並業經行政院核定,本期規劃醫學系公費畢業生服務年數為10年,係為使在地養成之醫師人才永續發展,並訂有配套措施包含:
(一)服務期間經服務機構同意,得中斷服務,返回醫療機構或醫學中心進修,其受訓或進修期間可列入服務年資計算,以2年為限。
(二)提供正式公職缺,享有公職相關福利,提供薪資保障, 且於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服務之該部所屬醫院年資, 優先納入陞遷加分制度之參考。
(三)牙醫學系及其他醫事公費生:服務年數與就讀學校所訂修 業年限同。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及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