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111年1月17日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號令,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Post category:各處室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2-02-07Post author:人事室行政院函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下一篇文章有關教育部111年「第17屆教育奉獻獎」推薦事宜,請依「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推薦,並於111年2 月25日前,將具體事蹟表送人事室,俾憑辦理初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