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業經國立臺灣文學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以文學典字第11130018372號令訂定發布案,請查照。Post category:各處室公告 / 圖書館Post last modified:2022-09-20Post author:ntpehs020教育部函下載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12日臺教社(三)字第1110088631號函辦理。二、 檢送教育部文化部原函、發布令及相關資料各1份供參。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2022大家來爭光 健康好靈光-健康傳播素材徵選活動」,敬請踴躍報名參加下一篇文章檢送國立花蓮高級中學、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學科中心,舉辦「休閒運動-飛盤、飛鏢教學經驗分享與實作研習」乙案,敬請服務單位惠予出席教師一日公(差)假,出席與會,詳如說明,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