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

說 明:
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 112年2月9日新聞稿辦理及本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56255號函續辦。
二、 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9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112年2月20日起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罩;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要戴口罩;其餘場所,自主決定戴口罩。
三、 本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本管理指引;宿舍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住宿生自主意願。
四、 另考量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本次調整同步放寬宿舍防疫整備、防疫管理措施及環境清潔消毒之規定。
五、 請持續維持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維持手部清潔、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等),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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